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是监督者的角色
那么,当监督者“遇见”人民监督员
会碰撞出什么火花呢
什么是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
检察机关哪些办案活动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一起来看看人民监督员在检察办案活动中
是如何监督的?
近日,罗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非法采矿案开庭审理,邀请若干名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全程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开庭前
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基本案情、法律适用以及检察官的审查意见。
庭审中
人民监督员在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对检察官的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监督。
庭审后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的出庭办案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从行为规范、文书质量、仪容仪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陈建铭:通过“零距离”参与庭审活动,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担当。
刘颖:出庭活动规范有序,逻辑严密,法律适用得当,充分展现了检察官综合素质及检察机关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
今后,罗源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作,以监督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文案第三检察部供稿
傅春霞、林慧芳编辑
《法制头条》福建新媒体中心高淑颖
本文由罗源县检察院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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