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很多职业资格证书上,知识加盖了部门公章,并没有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签名,但现有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页面上,包括司法部名称+部长签名+办证日期+证书编号。
年1月10日,司法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标准》,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吧~~
为构建全国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加强对全国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指导,司法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标准(SF/T-)》和《监狱罪犯基础数据元和代码集(SF/T-)》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司法部。
主要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标准》;
b)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证照”、“电子证照”、“证照定义机构”、“证照颁发机构”、“电子证照标识”(见版3.1、3.2、3.3、3.4、3.5);
c)删除了元数据命名规则(见年版的4.2);
d)增加了证照颁发机构级别(见第4章,表1);
e)更改了证照类型要求中“关联事项代码”取值(见第4章,表1,版4.3);
f)更改了信息模型内容,基础信息中删除了版本、证书标识,增加了证照名称、电子证照标识;授予资格人员信息中增加了个人照片,删除了证照类型信息(见5.1,年版4.1);
g)删除了版本(见年版的4.4.1)、证书标识(见年版的4.4.2);
h)将基础信息、授予资格人员信息中“数据类型”更改为“数据类型及格式”(见5.2、5.3,年版4.4、4.5);
i)增加了证照名称(见5.2.1)、电子证照标识(见5.2.2)、个人照片(见5.3.1);
j)删除了编目交换流程(见版第6章);
k)编目指南更改为编目要求(见第6章,版第7章);
l)更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样式(见7.2,版5.2);
m)将“抬头、标题”更改为“标题”(见7.3.1,版5.3.1);
n)将资质说明更改为事项内容(见7.3.2,版5.3.2);o)增加了签发机关(见7.3.4)、颁证日期(见7.3.5);
p)删除了司法部印章(见版5.4.1)、司法部部长签名(见版5.4.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徽标(见版5.4.4);
q)增加了签发机关电子印章(见7.4.1)、个人照片(见7.4.2)要求;
r)增加了管理与使用要求(见第8章);
s)增加了证照标识的编码规则(见附录A.1)。
不出意外的话,那么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按照新的样式制作啦!不再需要司法部部长签名了!预计年3月左右就会颁发新版证书啦,大家收到后记得来报喜哦~~
#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