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濮阳日报
本报讯3月29日,受援人刘某娇及其家人在村党支部书记的陪同下,向华龙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2面书有“法律援助解民忧公平正义促和谐”“为民排忧解难”字样的锦旗,以表达对该中心及援助律师的感谢之情。
据了解,刘某姣于年5月22日因驾驶电动两轮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其本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因家庭经济困难,不知如何打这场官司的刘某姣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到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审查相关材料符合援助条件后,当即指派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的多会纳律师为援助律师,承办该案件。
多会纳接到指派后,先后数次与刘某姣沟通,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帮助其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法院申请为刘某姣进行伤残鉴定。经鉴定,刘某姣左上肢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开庭前,刘某姣却将医疗费等票据原件意外丢失,且该票据原件无法重新补出。另外,因受援人已超55周岁,平常打零工又没有任何书面证明,这些因素将使刘某姣在开庭时面临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的请求不被法院支持的巨大风险。
为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多会纳得知此情况后,医院调取了刘某姣就诊的医疗费票据存根,并让受援人所在村村委会开具相关工作证明,在开庭前一并提交给法院。
之后,多会纳多次与被告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最终说服被告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刘某姣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年3月8日,原告、被告双方在华龙区人民法院签署调解协议,刘某娇因此次交通事故共获得赔偿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