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肯生于法治周末特约撰稿杨肯我读高中时恰值互联网迅速崛起。那段时间里我对网络讨论的围观,也使我接触到了些许的“法言法语”。在此之前,我对法律的认知是一种遥远而冷酷的存在。而在网络上遥望法律人与公共事务的互动,多少给我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这一套专门知识对于所谓“公正”的追求,以及它所代表的能动性,多少让我将“法学”也想象是一门有温度与关怀的专业——而在一个十七八岁的少年眼中,这样的属性不可谓不重要。 日后研习法律的底色初入北大法科时的诸多体验,似乎也进一步印证了我对法学的想象。在大一那年的许多讲座与课程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除了老师们调侃权力恣意行事的金句外,便是频频出现的理想主义主题。我们被教导,凡入法门者,在专心学艺之余,还是要心怀一些高尚与使命感。作为初学者,当时的我们自然也不可能一开始就充分把握“法律之治”(或曰“法律至上主义”)的内容及价值,但又隐隐相信这条道路是值得我们为之奋斗的。不过,这些最初的“灌输”,却也构成了我日后研习法律的底色。当年同其他院系的同学们谈起自己的学科,大体还是气息雄浑、颇有底气的。有意思的是,大一之后,我自己的兴趣也开始从法学院的专业课向历史、哲学方向的课程偏移。回头来看,我自己的这一转向,多多少少也反映了本科法学教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的尴尬位置。我曾经就读的高中以其军事化管理模式在北京小有名气,我的中学生活也几乎完全围绕作业与考试展开,就连校园生活都寥寥无几。因此,无论是对比那些知名高中出身的北大同学,还是比较我在海外结识的友人,我都要晚熟一些。另一方面,我在课堂的体验,也曾一度抹杀了我对哲学及社会科学的好奇心。社会经历、生活体验与通识教育方面的贫瘠,进而也成为了我去理解法律及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瓶颈。回想起来,当年大一那年债法学得很不开窍,多少也是因为自己那时都没怎么独自购过物,自然把握不好合同的价值与交易效率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法律对上述利益的保护。直到进入北大、开始旁听各院课程之后,我逐渐体会到法学之外那些“无用之学”的美妙之处。大二之后的几年里,我跟着不同院系的老师与同学们一起细读了《理想国》《利维坦》《君主论》等西方经典,探讨什么是正义、自由和政治权力等所谓更加“根本”的问题。尽管这些文本并不总会与法律问题发生关联,它们多少也丰富了我分析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框架。研究生之后,我之所以选择以国际公法为专业,也是因为该学科的疆域尚未受到教义法学的统领,仍有相当的空间留给了跨学科的研究进路。美国法学院情结记得大一那年,我还曾与好友一起翘课跑去清华大学旁听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耶的新书推介会,像是如今的追星族一样请他在照片上签字。当初的这些热忱其实也不难理解:首先,当初给我们授课的不少老师们自身就对美国的政法体制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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