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绍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财税金融法所教授、法学博士。民营互联网银行出现是我国市场化改革和技术创新带来的成果。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实际上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互联网银行为互联网金融走出灰色地带提供了一条合法路径。民营互联网银行出现反过来推动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即商业银行互联网化。但目前互联网银行存在还是建立在特殊政策基础上,仍然面临诸多技术和法律障碍,这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和监管创新来解决。引言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留下的巨大监管空隙无意间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发展提供了一个灰色地带,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十八大把金融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是我国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在改革政策推动下,银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催生了我国首批集成最新互联网技术纯粹的互联网银行,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竞争推动下,传统商业银行也不得不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创新,推出了互联网银行业务,把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形成了新的O2O模式。本文将简要论述我国现行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银行模式、现行政策法律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及趋势。一、我国现行互联网银行模式(一)纯线上模式的民营互联网银行1、我国首家完全的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年7月25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了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英文名WeBank,以下简称微众银行),同年12月12日,经银监会批准开业,12月29日微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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