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永强(中国计量大学宣传部部长、教授,质量法治智库执行主任)如何理解“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呢?从词汇用语上来看,“自主”意味着自我决定、自我主张,而不是他人决定、他人主张。“中国自主”,就是中国的决定或主张。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求以中国人自己生产和创造的知识为主,即丰富和发展我们的本土知识。依据这一逻辑,中国法学的知识生产与创造,应当基于本土的法律实践,经过学术提炼而生产出来、创造出来。这也是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第一个面向,即实践面向。中国法律实践是研究中国法律的样本,以这个样本为基础所开展的概念研究、术语研究、话语研究、学理研究等就构成了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第二个面向,即理论面向。理论意义上的法学知识不同于实践意义上的法学知识,实践意义上的法学知识是初阶的、抽象化程度较低的知识,而理论意义上的法学知识是一种高阶的、抽象化程度较高的知识。建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需要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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