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是律师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更是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
法律顾问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既是事务所的"智囊",又是事务所的业务骨干,同时还是事务所的品牌代言人;既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也能帮助客户规避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既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顺利进行又能为律所赢得声誉与经济效益。可以说:法律顾问是律师业务的拓展者、创新者、推动者!
一、什么是法律顾问?
根据第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由此可见,根据第22条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或经理不得兼任本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职务"。因此,第26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劳务出资由合伙人以个人的名义提供..."据此可知,"个人劳务"、"个人资本金"、"个人投资款"、"个人资产"均属于自然人股东的投资范畴。
二、"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概念及特征:
"私人法律事务代理(简称私人事务代理)",是指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其处理有关民事纠纷的法律事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第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者协助办理订约事宜的合同"。由此可知,"居间合同是一种中介性质的协议","居间人是基于委托人的信任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关系中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