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丨第十二条效力范围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是关于民法的效力范围的规定。民法的地域效力范围是指民法在什么空间领域内适用。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民事活动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条虽未对此作出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民事活动,就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所在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国籍为中国的船舶、航空器等。一般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都得适用我国法律。

另外,根据本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专门的规定。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海商法第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案例参考:

杨某与田某在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偶遇相识,经过短暂的了解后,田某主动提出结婚,双方于年8月18日在美国内华达州克拉克县领取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婚后,杨某才了解到田某此前曾在中国登记结婚,且未离婚,故田某系重婚,并以此为由起诉其与田某的婚姻无效。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认定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中,杨某要求确认其与田某的婚姻无效,根据杨某的陈述及提交的结婚登记文件,双方的婚姻缔结地系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市,故对其婚姻是否有效的认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杨某的起诉。

与本条相关联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修正)

第十二条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正)

第二十二条涉外独立保函未载明适用法律,开立人和受益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亦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的,开立人和受益人之间因涉外独立保函而产生的纠纷适用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独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涉外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当事人就适用法律不能达成一致的,适用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的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独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独立保函止付保全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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