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发放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按照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枣庄市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年1月在枣庄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报经省司法厅核查后由司法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含现役军人申请人)。
二、发证时间和地点
(一)发证时间:年4月26日(星期二)至4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45,下午13:00至16:50。
(二)发证地点:枣庄市民中心二楼D区11号窗口(枣庄市薛城区枣庄文体中心主体育场北侧)。
三、发证要求
(一)申领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本人到现场领取资格证书。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代领或邮寄办理等。
(二)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带来不利影响,申领人员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进行网上预约领取时间,预约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