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12月4日电(公雪)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司法厅相关人员介绍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9月,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于年1月1日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步入法治轨道。
《条例》共7章53条。包括总则、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激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特点有:
一是具有首创性。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在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回函中指出,“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尚未制定出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地方立法,山东积极推进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山东省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省份。
二是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和责任主体。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活动,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活动。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司法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各自职责,实现了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多家“大合唱”的转变。
三是对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予以法定化并明确具体要求。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设置,对实体平台的选址、设计、名称和设置作出规定,对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以及“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出要求。
四是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免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范围,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调解等服务;明确了有偿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包括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在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注重服务中心大局,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对外开放、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项公共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在突发事件中,通过及时编发法律知识手册、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进行相关法治宣传。
五是对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激励的具体措施做出规定。规定了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大数据等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应当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支持保障。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度和诚信档案作出规定,明确了在表彰奖励、评先树优、提名或推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六是强化了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