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颁布的国防法规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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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是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法律。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是为了发扬革命烈士忘我牺牲的精神,教育人民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英勇奋斗,特制定的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