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为国有土地,如何补偿,法律依据

近几年楹庭律师接到诸多的类似案例,比如企业的土地多年前属于集体土地,后来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但没有补偿,后来遇到拆迁,那么拆迁的时候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补偿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路永强律师为大家做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新《土地管理法》版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新的《土地管理法》版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征收时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说今年的征收应当适用今年的法律,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我们认为所谓的公平合理的补偿,就是征收企业之后,企业可以用这些补偿费用,可以在周边建得起或者买得起同样的房子,这才是合理的补偿。法律还规定保障被征地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年,《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法行他字第5号答复指出,行政机关征用集体土地之后,被征收土地上的原有房屋所有人,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本条例已被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取代)就是说征收的时候,土地没有对地上物房屋进行补偿和拆迁,那么现在要进行征收的,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按照国有的标准进行补偿,是非常明确的。年,有关部门作出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未就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国有土地的标准进行补偿的,法院一般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年,《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产权的意见》第八条指出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范围,公共利益的范围不得扩大化。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补偿范围,明确了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者公平合理的补偿。年,《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7号,当中也提到了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把握征收范围,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将公共利益扩大化,遵循及时合理的补偿原则,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对于企业的房屋如何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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