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号)《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年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第二阶段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贵州省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在贵州省内;
(3)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4)已在贵州省行政区划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或者已经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实习意向的人员;
(5)第一阶段的当年考试成绩合格,即年参加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年国家对贵州放宽分数线降30分(含30分)的分数,不执行放宽政策的地区,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年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降50分(含50分)的分数;
(6)品行良好;
(7)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报名时间
年10月26日——年11月15日
(三)报名方式
登陆贵州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