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曹士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据杨万明介绍,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的具体行动,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司法审判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作用,探索实施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完善裁判规则指引平台,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行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去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作出战略部署。今年8月,中央政法委召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对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作出了部署安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加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保证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更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制定了这个《意见》。
杨万明简要介绍了《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第一,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推进严格司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审判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等任务。因此,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符合、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第二,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平等、统一适用法律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要实现公正司法,就必须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完善司法指导性文件等措施,不断解决法律统一适用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类案不同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