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林媛媛
12月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端卫介绍,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与法律服务相关改革政策的衔接,加快制定地方性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规范。
”今年9月,我省出台全国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法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就是进一步将总书记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落到实处。”李端卫介绍,《条例》共7章53条,包括总则、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激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特点有:
一是具有首创性。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在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回函中指出,“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尚未制定出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地方立法,山东积极推进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我省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省份。
二是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和责任主体。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活动,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活动。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司法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各自职责,实现了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多家“大合唱”的转变。
三是对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予以法定化并明确具体要求。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设置,对实体平台的选址、设计、名称和设置作出规定,对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以及“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出要求。
四是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免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范围,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调解等服务;明确了有偿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包括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在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注重服务中心大局,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对外开放、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项公共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在突发事件中,通过及时编发法律知识手册、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进行相关法治宣传。
五是对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激励的具体措施做出规定。规定了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大数据等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应当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支持保障。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度和诚信档案作出规定,明确了在表彰奖励、评先树优、提名或推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六是强化了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