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小区物业管理越来越受到业主们重视。原因很简单,大部分人每天有一半左右时间都在小区或者家里度过,小区环境好坏关系到业主们的幸福指数。
有时候物业公司忽视了在管理过程中的投入,导致对业主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甚至给业主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那么我们对于一些不好的物业公司,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我们又有什么办法来应对呢?
早在此前根据国家年3月19日修正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享受以下4项权利:
①投票权
业主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对物业管理中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以及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甚至参与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通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可以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②选举权
业主有权利选择能代替自己发生的业委会代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利。从这点来看,业主是一个小区的主人,业主有权利通过向业委会反映,解决物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如有诉求,也可通过业委会解决。
③监督权
业主有监督业委会和监督物业公司的权利,物业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的合同,小区卫生是否到位,安保是否放心,收费是否合理,物业公司的员工,业主同样有监督的权力。
④知情权
小区共用的车位,公共设施,以及相关费用,维修基金业主都享有知情权,小区各项收费不合理,业主有权利追踪资金的去向,对于小区的费用支出物业有没有公示,这些业主都有知情权。
物业因服务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首先业主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或协商解决;其次业主有权利联合业委会向物业公司施压,并向所在地街道办居委会举报,投诉;最后物业公司如果拒不整改,可联合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更换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这一个行业,门槛较低,各类公司鱼龙混杂,有必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规范,毕竟物业与广大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小区业主,都应当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养成遇事找法、经营依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遵守合同约定和道德规范。
看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对物业方面的管理,应该有所了解,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社会常识,推荐你看这两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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